1.批準保稅
一般進出口貨物,海關通常沒有批準權,只有憑證審核驗放權。保稅貨物,海關不僅有審核權,還有批準權。進境貨物可否保稅,要由海關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來決定。貨物經海關批準才能保稅進境,這是保稅監管的一個十分明顯的特征。
海關批準進口貨物保稅的原則由3條:
① 合法經營
② 復運出境
③ 可以監管
公共性保稅倉庫由直屬海關受理,報海關總署審批;備料型保稅倉庫由直屬海關審批,報海關總署備案;專用型保稅倉庫由隸屬海關受理,報直屬海關審批。
2.納稅暫緩
保稅貨物是推遲了辦理納稅手續的時間,是緩辦納稅手續。
準予保稅的貨物在進口時是不納稅的。但是,準予保稅的貨物在進境報關時依然有一個繳納監管手續費的問題。
根據國家的規定,海關對準予保稅進口的的貨物有權按照《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征收監管手續費的辦法》征收監管手續費。
保稅貨物加納監管手續費的公式是:計費基數乘以費率。
保稅貨物加納監管手續費的計費基數是準予保稅的貨物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費率有以下5種:
① 零
A.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的保稅貨物(暫不收監管手續費);
B.進口后保稅儲存不足90天,未經加工即復運出口的國際轉運貨物。
② 千分之一
A.來料加工金首飾、裘皮、高檔服裝、機織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進口的料件;
B.進口后保稅儲存供應給國際運輸工具的燃料、物料、備品;
C.進口后保稅儲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經加工即復運出口的國際轉運貨物。
③ 千分之一點五
加工貿易準予保稅的專為裝配出口機電產品而進口的料件。
④ 百分之一點五
進口后保稅儲存作免稅品銷售的貨物;
進口后保稅儲存作免稅外匯商品銷售的貨物。
⑤ 千分之三
其他經海關批準準予保稅的貨物,主要是指加工貿易準予保稅的專為生產出口非機電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準予保稅的外國商品維修用的零部件、其他準予保稅的貨物;
監管手續費的納費人是保稅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納費人應當自海關簽發監管手續費繳納證之日起15天內向海關如數繳納。逾期不繳的,海關除依法追繳外,還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繳清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續費總額的1‰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10元以下的免征。
已納監管手續費的保稅貨物,經批準改變保稅形式,不改變監管手續費費率的,不重復繳納;改變監管手續費費率,費率提高的,對不足部分應當補繳,費率降低的對已征收的超出部分不予退還。
已納監管手續費的保稅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并繳納進口稅的,監管手續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