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代價抵償貨物: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缺少、品質不良或規格不符,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
收發貨人申報進出口的無代價抵償貨物,與退運出境或者退運進境的原貨物不完全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不完全相符的,經收發貨人說明理由,海關審核認為理由正當且稅則號列未發生改變的,仍屬于無代價抵償貨物范圍。
稅則號列不一致的,屬于“一般進出口貨物”的范圍。
特征
(1)免交進出口許可證件
(2)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代征稅
如進出口與原貨物或合同規定不完全相符的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按規定計算與原進出口貨物的稅款差額。
①高出原征收稅款應當征收超出部分的稅款。
②低于原征收稅款,原進口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同時補償貨款的,應當補償貨款部分的稅款,未補償貨款的,不予以退還。
(3)現場放行后,海關不再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