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創紀錄的降雨量不足巴拿馬運河管理當局大幅減少了通過該運河的船舶數量。目的是為了節約用水以及希望通過此舉避免減少通過船舶的最大允許過境吃水。將每日通過船舶數量從約34-36艘減少至22艘這一措施將會一直持續至2024年2月1日屆時將進一步將每日船舶通過量減少至18艘。
運河當局還表示沒有預約的船只可能會面臨“無限期延誤”。
巴拿馬運河管理當局最近修改了其過境競拍系統引入了“快速通行證”。已等待至少10天的船舶即可獲得該系統使用權并在競拍中支付一次性費用此措施將與每天最后一個可用的過境時段相關聯。據報道這一時段過境的售價曾高達七位數。在11月初據稱一家運營商為一艘新巴拿馬型船舶支付了近400萬美元的過境費用而普通巴拿馬型船舶的平均過境價格為100萬至150萬美元之間。
船東和租船人該何去何從?
根據標準的期租合同承租人有義務在等待期內支付租金和燃料費用或為繞航南美洲較長的航程支付租金和燃油費以避免延誤。承租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競拍過程中出價但如果他們參與競拍費用將由他們自己承擔。租船人可能必須在做出相關決定時考慮到在租船合同即將結束時對其航次指令的合法性產生爭議的可能性。
根據標準的程租合約或者提單約定船東/二船東無權追回額外的運費、滯期費或其他等待時間的費用。是否參加競拍將由船東/二船東決定但如果他們決定參加競拍則費用將由他們自己承擔(除非承租人或者貨物利益相關方同意自費投標)。
為避免在巴拿馬運河滯留船東/二船東是否有義務進行更長航線的繞航或者有義務競標通航機會也是存在爭議的。這可能取決于實際情況以及合同約定。然而從邏輯上講只有數量有限的參與者能競拍成功因此大部分的船東/二船東是否有義務競拍通航席位值得商榷。
根據英國法律實踐通航巴拿馬運河的問題不太可能阻礙期租/程租合約或者相關提單生效(參見案例:Eugenia[1964]2KB 226最后判決認為蘇伊士運河的關閉并不會阻礙從熱那亞到印度的期租航次的執行)但如果貨物易腐或者租船合同要求船舶通航巴拿馬運河則這種情況可能會引起爭議。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船東/二船東或期租承租人應盡可能提前預訂通航席位和/或嘗試協商約定特殊合同條款。原則上可以商定一項分攤或轉移延誤成本(或額外過境費)的條款;例如期租承租人可以嘗試協商約定條款規定如果發生延誤船舶將停租(或減少租金)。在航次租船情況下船東/二船東可以嘗試協商約定條款規定航次租船人按滯期費率支付等待時間(類似于土耳其海峽條款)或較長航程的額外運費(根據BIMCO的《1968年運河和水道停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