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魯吉亞地處黑海東岸在其三百多公里的海岸線上主要分布有四個海港即巴統港(Batumi)波季港(Poti)庫列維港(Kulevi)和蘇薩港(Supsa)。這些港口是里海和中亞石油、天然氣通往歐洲最便捷的通道這使得格魯吉亞成為了現代歐亞交通走廊的必經之地。為保證其港口的戰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格魯吉亞港口當局近年來先后在巴統港、波季港和庫列維先后設立了分道通航制并嚴抓船舶污染違法行為。因此協會借助格魯吉亞前方通代的安全通函也提醒計劃前往或在格魯吉亞水域或港口停泊和作業的會員船舶應特別留意該國航行安全和防污染的有關規定。
01格魯吉亞港口分道通航制
格魯吉亞的巴統港、波季港和庫列維港的進出港分道通航制受格魯吉亞交管中心(VTS)管制。另外在庫列維港分道通航的南北兩側還設有環境保護區。格魯吉亞是國際海事組織成員國也是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的締約國作為締約國對公約的履約格魯吉亞當局嚴格執行港口通航規則并密切關注在分道通航制內航行船舶的動態。船舶在使用格魯吉亞港口分道通航制度時除了應遵守上述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的相關要求外還應特別注意如果船舶未經許可在航道內異常轉向或船位觸碰到分隔線格魯吉亞當局將直接介入并警告船舶。
02違反分道通航制處罰
如果船舶違反了格魯吉亞港口分道通航制航行規則格魯吉亞交管中心(VTS)和海岸警衛隊(Coast Guard)將警告船舶并命令船舶駛到錨地接受調查。調查結束后船長將被帶到岸上進行事實確認并告知處罰判決一般為罰款處罰罰款以格魯吉亞當地貨幣拉里(GEL)計算1拉里約合2.7元人民幣罰款金額將根據船舶的總噸來進行確定(如下表所示)。格魯吉亞當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擔保和支付承諾只有將罰金繳納至當局指定的賬戶船舶才能被釋放并允許開航而且船東和船員也將不再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03船舶遵守分道通航的安全建議
船舶在到港前應首先對進港航次計劃進行再次審核并與當地港口代理聯系確認港口對于分道通航制的要求在使用格魯吉亞港口分道通航制時應:
(1)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中的相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條分道通航制。
(2)在船舶的航次計劃中應體現出遵守分道通航規則的內容以此來提醒船長和駕駛員。
(3)在分道通航航行期間不隨意做大角度轉向對分道通航的邊線保持清爽。
(4)船舶在進行應急轉向或者穿越分道通航請事先獲得VTS的許可。
(5)船舶應保持正確的無線電值守隨時回應VTS的呼叫并遵從VTS的航行指令。
備注:分道通航制規則
根據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二章駕駛和航行規則中第10條分道通航制的規定商船在使用分道通航制時一般會涉及到以下條款:
使用分道通航制區域的船舶應在相應的通航分道內順著該分道的船舶總流向行駛;并盡可能讓開通航分隔線或分隔帶;通常在通航分道的端部駛進或駛出但從分道的任何一側駛進或駛出時應與分道的船舶總流向形成盡可能小的角度。
船舶應盡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但如不得不穿越時應盡可能用與分道的船舶總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
當船舶可安全使用鄰近分道通航制區域中相應通航分道時不應使用沿岸通航帶。
當船舶抵離位于沿岸通航帶中的港口、近岸設施或建筑物、引航站或任何其他地方或為避免緊迫危險時可使用沿岸通航帶。
除穿越船或者駛進或駛出通航分道的船舶外船舶通常不應進入分隔帶或穿越分隔線除非是在緊急情況下避免緊迫危險;或在分隔帶內從事捕魚。
船舶在分道通航制區域端部附近行駛時應特別謹慎;并應盡可能避免在分道通航制區域內或其端部附近錨泊。
不使用分道通航制區域的船舶應盡可能遠離該區。
04格魯吉亞海事污染處罰
格魯吉亞是《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的締約國根據格魯吉亞法律規定如果船舶在格魯吉亞港口或者領海水域發生污染事故則海事主管當局將登輪進行調查船長和輪機長要被帶到海岸警衛隊辦公室進行詢問和取證。隨后還將在法庭上對船舶的違法行為進行審判并作出處罰決定這期間通常是在污染行為發生4-5天以后。無論船舶的噸位大小對海洋環境造成損害的(damage to the sea)處以罰金為770GEL;而一旦確認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的(pollution at the sea)則罰款金額則激增為65000GEL。
05船舶防污染建議
船舶在港期間最易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形是油類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危險貨物污染、垃圾污染和壓載水污染。因此特別提醒船員在到港期間應做到:
(1)認真執行加油和駁油計劃和程序。
(2)確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正常工作在到港前應確保舷外出口閥保持關閉并上鉛封。
(3)保持高效甲板值守監督貨物裝卸。
(4)保證甲板泄水孔塞住。
(5)分類投放按規定處理垃圾。
(6)遵守壓載水置換規定在港內排放壓載水之前應確保壓載水的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