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州港”,600190)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簡稱《告知書》),載明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四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逾86億元。
根據退市新規,錦州港觸及新增的財務造假相關規則,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A股股票簡稱將由“錦州港”變更為“ST錦港”,此外,錦州港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6人(徐健、劉輝、鮑晨欽、李挺、寧鴻鵬、曹成)將被處罰,擬罰款金額合計達2300萬元,徐健、劉輝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違法行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徐健、劉輝采取10年以上市場禁入措施。
股票戴帽“ST”,是滬深交易所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警示,通常意味著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存在退市風險,此次錦州港被戴帽就是早前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后續動作。
據此前報道,2023年11月10日,錦州港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而本次下發的《告知書》為初步調查結論。
《告知書》指出,錦州港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大連和境”)、上海銀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銀鴻”)、寧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簡稱“寧波朗逸”)、寧波百榮能源有限公司(簡稱“寧波百榮”)、重慶岳城川聚貿易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購電解銅、瀝青、鋁錠、棉花、橡膠等大宗商品,與此同時與上海盛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簡稱“舟山豐聚益尚”)兩家公司簽訂銷售合同。
經調查認定,錦州港的采購資金從錦州港流出后經過大連和境等五家供應商進入錦國投集團名冊公司(資金池),當錦州港客戶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需要支付錦州港貨款時,錦國投集團名冊公司(資金池)將資金支付給這兩家公司,由這兩家公司支付給錦州港。錦州港與上述七家公司開展的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
《告知書》顯示,2018年至2021年,錦州港與上述公司開展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其中,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約21.2億元、39.5億元、24.8億元、0.75億元,四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逾86億元。
錦州港表示,公司對《告知書》載明事項予以高度重視,將積極落實監管要求,采取相應措施,盡快消除相關事項對公司的影響,爭取盡快撤銷風險警示。并將結合《告知書》內容,對公司2018年—2021年財務報告進一步核查,適時予以調整,最終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為準。據悉,錦國投(大連)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錦國投”)曾為錦州港全資子公司,2018年6月后錦州港持有錦國投股權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為第一大股東。錦國投統一管理錦州港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公章使用、合同簽訂、銀行賬戶轉賬,配合錦州港開展貿易業務。
事實上,自2022年以來,錦州港就曾多次因信息披露問題受到證監會的關注。
2022年6月,由于對2020年度、2021年度一季報、2021年度半年報及2021年度三季報合并及母公司利潤表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披露不準確,營收與營業成本憑空消失了24.37億,錦州港收到遼寧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2年7月,持有錦州港6.57%股份的股東西藏天圣交通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在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錦州港股份,完成減持錦州港A股5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25%,交易均價為3.205元/股,減持金額為160.25萬元,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對此,西藏天圣解釋稱,本次違規減持屬于工作人員誤操作,并非其主觀故意行為。
2022年12月,錦州港股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違規減持,并未按規定及時停止買賣,也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而是繼續主動減持錦州港股份,逾期約4個月才履行相關權益變動披露義務,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予以監管警示。
從錦州港一季度報來看,今年1-3月,錦州港實現營收5億元,同比下降43%;歸母凈利潤0.22億元,同比下降14%,業績與凈利均兩位數下跌,錦州港表示,主要是貿易業務收入減少所致。截至5月31日收盤,錦州港每股報2.28元,年內下跌超20%,最新市值43億元。
根據處罰細則,錦州港已于今天(6月3日)停牌,6月4日開市起復牌,A股股票簡稱也將變更為“ST錦港”。其實,自今年4月12日新“國九條”和退市系列監管政策亮相以來,A股市場被實施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數量激增,包括錦州港在內,有百余家上市公司遭到監管處罰,密集將證券簡稱冠以“ST”標識。參考今年被“ST”公司的走勢,錦州港在復牌后也將面臨股價下跌,投資者恐慌性拋售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