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給付屬于政府的服務功能和授益行政行為,因而具有若干積極功能,如社會公平正義維系功能,利益分配功能、社會穩定功能等。同時,從利弊共存和行政行為雙效性角度言,行政給付具有一些消極功能,包括成為政府剝奪公民私有財產權的借口,危及個人權利自由、導致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給付的過度的惡意的依賴。
行政給付的介紹
一、行政給付的概念
(一)廣義的行政給付:供給行政、社會保障行政、財政資助行政。
(二)狹義的行政給付:社會保障行政。
指行政主體向具有某種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對人發放撫恤金、救濟金、補助金或有關實物的行政執法行為。
二、行政給付的特征
(一)行政給付是行政主體向行政相對人給付金錢或實物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給付的對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對人。
(三)行政給付是一種依申請行政行為。
(四)行政給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
三、行政給付的類型
(一)撫恤金
1、犧牲、病故人員撫恤金。
2、殘廢撫恤金
3、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
4、退伍軍人安置費。
(二)特定人員離退休金
1、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休干部的補助費用。
2、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職工和由民政部門發放退休金的地方退休金等補助費用。
3、由民政部門發放退職金的退職人員生活費等補助費用。
(三)社會救濟、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費
1、農村社會救濟。如五保戶、貧困戶等。
2、城鎮社會救濟。
3、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救濟。
4、社會福利金。
(四)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
1、生活救濟費和救濟物資。
2、安置搶救轉移費及物資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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