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曠工自動離職工資還有嗎
1、員工曠工自離也是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和員工的工作天數來計算其工資。但如果因員工的原因給單位帶來損失的,則單位可以依法扣除員工的部分工資。
2、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利不發所有工資嗎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后,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我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為你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2、而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你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你工資。公司可因你的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規章制度經正常程序討論經大部分職工認可,進行公示,員工入職有進行培訓并簽名確認等,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因為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而至于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后所剩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3、對于辭職,一般有以下兩種方法:
第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過失為由提出辭職,比如沒簽勞動合同,沒購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資,規章制度嚴重違反國家制度或嚴重損害員工利益等。這種辭職可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離職,即使公司不批準并不進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員工照樣可以正常辭職。
曠工、自動離職等都是會扣工資的,就算公司發給員工工資,也是扣掉不少而到手的了。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師事務所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