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女自愿發生性關系有罪嗎
如果男女雙方皆已成年且未婚的,自愿發生性關系是不犯法的。
如果女方未滿十四周歲,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的,成年男方構成強奸罪。
如果男方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第1款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17歲自愿發生性關系算違法嗎
如果雙方自愿的,不構成犯罪。
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該少女的年齡和是否自愿來決定:與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少女發生性關系,只要該少女完全自愿,則不構成強奸,也不觸犯法律,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