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騷擾罪構成要素是如何的
沒有電話騷擾罪,一般嚴重的情況都是治安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二節第四十二條 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八章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我國并沒有電話騷擾罪,只是說受到了嚴重的電話騷擾的時候,大家應當來積極的進行處理,一般可以選擇報案,對方一般以治安案件來進行處罰,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