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刑事案件在判決生效前前只有律師作為辯護人才可以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當然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精神和心理狀態(tài)是最為緊張、甚至恐懼的,也是是最需要專業(yè)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咨詢以及提供應對策略的時候。建議近親屬及時委托律師到羈押場所進行會見,了解案件發(fā)生的具體經過,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口供情況。
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調查,收集證據(jù);為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為應解除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解除強制措施;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jù),做深入研究后擬定好辯護方案;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出庭辯護,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