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職必須簽工資已結清嗎
1、辭職不是必須簽工資已結清,辭職不需要簽訂什么,只需要辦理工作交接即可。但是如果確實已經結清了,那么簽了也沒有影響,但是如果沒有結清得,那么萬萬不能簽訂,因為到時候遭受損失的就是勞動者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如何合法辭職
1、一般情況而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30天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則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2、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或者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