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有哪些
公司設立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設置對法人代表代表權的限制,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權時,要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職權是由法律和公司賦予的,公司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超出公司授予的權利范圍,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要承擔行政處分、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擔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所以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由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