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開出認定書還算騙保嗎
車禍后,交警開出來的責任認定書要是和實際情況吻合的話,那就不能算是騙保了。
可是呢,假如有人賄賂交警或者利用別的手段讓交警和他一起來編造虛假的事實真相,那這不僅僅是騙保,這個交警也因為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情而要承擔法律責任。
就算責任認定書上寫的內容跟真實情況相符,但如果后面涉及到的醫療費用啊、修車費用之類的,相關的人再一起串通好,偽造各種票據,那這些行為都會被保險公司視為騙保哦。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有主觀意識想要騙保構成什么罪
隨著眾多各類保險業務的廣泛推廣和普及,日益增長的人群逐漸萌生了利用保險進行欺詐活動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想法。
試問,保險欺詐行為是否等同于法律范疇內的犯罪問題呢?事實上,當保險欺詐的涉案金額達到一定標準,即觸及到刑事責任的起點時,便會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具體可能涉及到保險詐騙罪或普通詐騙罪兩種情況。
若詐騙金額達到較大規模,則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懲罰,同時還需繳納罰金;若數額進一步擴大至巨大級別,則將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嚴厲制裁,同樣需要繳納罰金;而當詐騙金額達到極其龐大的程度,甚至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罰金或沒收全部財產的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