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工傷期間不能扣工資嗎
工傷期間的薪酬待遇應當涵蓋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以及津貼和補貼等各個方面。
至于停工留薪期里的待遇問題,絕對不能僅僅專注于員工的基本工資層面,而是原有的工資福利水平均需保持不變。
當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上職業病而必須暫停工作并接受工傷治療時,在停工留薪期限之內,勞動者原有的工資福利待遇應維持不變,由用人單位按照固定周期進行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時間通常不會超過個月。
若遇到特殊情況且傷勢較為嚴重,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停工留薪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致殘工傷怎么賠償的呢
對于工傷導致的殘疾問題,其賠償金額應以實際支出為準,并結合傷殘等級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補償。
當員工由于工作原因導致身體傷殘,且經過專業機構鑒定達到一級至十級傷殘標準時,即可依照傷殘等級標準獲取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
在離職之時,工傷保險基金亦會向受傷員工發放一次性的工傷醫療補助金;而由雇主方則需承擔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助金。
關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并公布。